中國壓力表國家標準規范
壓力表是常見的計量器具,在工業過程控制與技術測量過程中,由于機械式壓力表的彈性敏感元件具有很高的機械
強度以及生產方便等特性,使得機械式壓力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。
壓力表國家標準《一般壓力表》GB/T1226-2001已于2002年3月1日起實施執行,老國標失效,但在日常選用壓力
表時,經常有用戶用到老國標的參數,所以有必要在這里解讀一下新舊國標的區別和不同之處。
《一般壓力表》GB/T1226-2001規定壓力表的產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和標志、包裝貯存要求
《一般壓力表》GB/T1226-2001用于彈簧管(C型管、盤簧管、螺旋管)等機械指針式壓力表、真空表及壓力真空
表(以下簡稱儀表)。本標準不適用于帶有附加裝置及特殊功能的儀表。
1.一般壓力表的定義
《一般壓力表》GB/T1226-2001規定壓力表定義:精確度等級等于或低于1.0級的壓力表、真空表及壓力真空表
2.安裝方式的區別
壓力表國家標準《一般壓力表》GB/T1226-2001中第4.1.2 儀表按螺紋接頭及安裝方式分為:直接安裝壓力表、
嵌裝(盤裝)壓力表、凸裝(墻裝)壓力表。(見表1及圖1~圖7)
7).提出了在儀表結構設計中對于其安全措施的處理建議。
7.1 儀表外殼可以采用不同形式的卸壓裝置,也可以不采用卸壓裝置,但要確保使用安全,以防彈簧管破裂時介質不能
及時散逸而導致表玻璃爆裂發生事故。
7.2 建議用節流裝置,它有助于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。
7.3 建議測量氣壓>2.5 MPa和測量液壓>6 MPa的儀表,采用有卸壓裝置的外殼。
7.4 對儀表有其他要求時,用戶可在定貨時與生產廠協商解決。
7.5 儀表應便于做封印標記。













